大同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大同县位于山西省北部大同盆地,属大同市近郊。现辖10个乡镇(原辖16个,撤乡并镇减6个),3个街道办事处。现有189个行政村,总人口1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9万人。总土地面积225.5万亩,平、川、山区、丘陵各占三分之一,其中耕地面积59.8万亩,是一个典型的纯农业县。大同县辖3个镇、7个乡:西坪镇、倍加皂镇、周士庄镇、吉家庄乡、峰峪乡、杜庄乡、党留庄乡、瓜园乡、聚乐堡乡、许堡乡。大同县平均海拔1347米,最低海拔891.7米,最高海拔2167.1米。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降水量391.5mm,且集中在夏季6—8月份,年平均气温5.8℃,极端最低气温-30.3℃,极端最高气温为36.1℃,全年日照时数为2973小时,无霜期为125天左右。干旱、低温,早霜等灾害性气候频繁出现。境内有桑干河、六棱山两处地质断裂带,是一个地震多发区。大同县交通十分便利。京包、大秦、大准三条铁路横贯东西,大涞、大张、大塘、京大四条公路纵横交错。大同飞机场位于我县倍加造镇境内,距县城15公里。县级公路169公里,实现了县通油路、乡通公路、村村通机动车辆。